校属各单位、各科研老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19〕6号)文件精神,招标与采购中心依据文件条款与财务处、科技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开会协商,经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现明确以下几点:
1、科研仪器设备扩大采购自主权,自行组织采购活动并非自主随意采购,按文件要求仍需依据《政府采购法》组织采购。学校自行组织采购活动必须满足财政部令第87号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2、简化预算管理仍需按要求报送政府采购预算,但在当年度可在预算总额内调整品目,报省教育厅审批、省财政厅备案。
3、通过网上商城采购。2018年4月开始已经按照要求执行了通用类科研仪器设备的网上商城采购,48小时竞价成交(包含科研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等)。
4、招标采购工作运行总流程图和各类采购明细流程图,操作层面的协议供货、网上商城采购流程图、招标采购工作指南及采购耗时情况图均已经在招标中心网站挂出,方便指导大家进行实际操作。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19〕6号正式文件).docx
招标与采购中心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