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5-12浏览次数:1259

 

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十届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 、申报者资格: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申报者人事关系在本省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合作研究成果第一作者(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本省高校教师和研究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

2 、参评成果时限: 2005 年 1 月 1 日 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 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或在此期间被有关部门采纳,或提交的研究咨询报告。

3 、参评成果范围:

( 1 )由出版社公开出版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研究成果。(多卷本的科研成果必须各卷(册)出齐后,以整体成果申报参评,其阶段性成果不能参评;丛书不能作为一项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的系列论文可整体申报;专著、译著等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的时间为准,再版的不参加评奖)。

( 2 )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连续出版的内部资料上发表的研究成果;

( 3 )决策咨询报告(须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被设区市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有较高的引用、转载率)。

4 、不受理下列内容申报:

( 1 )教材、编著、教学参考资料、文艺作品、新闻报道、辑集的人物传略、大事记以及整理、剪辑转抄的资料;

( 2 )以外国文字出版且无全文汉字翻译的成果;

( 3 )已获得或正在申报中央和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包括中央、省“五个一”工程奖)的成果;

( 4 )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

( 5 )无使用单位鉴定评价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 6 )商业运作出版的书刊、论文集、增刊。

三、申报办法

1 、申报人(合作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填写《第十届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及附件(附件指被有关部门采用评价证明的材料、领导批示、社会对本成果的反响材料以及评论文章、转载情况等)各一式 5 份及电子版。每份材料须单独用燕尾夹装订(内含《申报评审表》、成果及附件各一份)。著作类成果如果是多卷本,可以报送原件一套,另加 4 份有代表性的同一单本著作(可以是复印本)。论文类成果须将版面和版权页一起复印,至少报送一份原件。

2 、所在院(系)要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凡属于下述情况的申报成果不得受理推荐:( 1 )根据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 )评审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 )著作权存在争议者。

3 、《申报评审表》及复印材料一律用 A4 纸打印,在材料的左侧装订。

4 、每项申报须交评审费。论文、研究报告每项 80 元,著作每项 100 元。

5 、受理时间为 2007 年 9 月 28 日 , 逾期不予受理。

有关申报工作文件及《申报评审表》可在“江西教育网”科学研究栏 www.jxedu.gov.cn 下载。

 

申报评审表 .doc

 

科 技 处

二○○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