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公管办),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和加强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促进政府采购阳光操作,形成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整合政府采购交易市场,现就全省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场交易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交易场所安排
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进入全省统一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一)省直各部门政府采购项目,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省直各部门驻昌外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也可自愿选择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各市、县(区)政府采购项目,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交易。
三、进场时间安排
自2022年7月1日起,纳入进场交易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进入全省统一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2022年6月30日(含)前发布公告的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仍按公告场所开展采购活动。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调联系,稳步推进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顺利有序进场,积极推进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申请,科学合理安排开标、评标场所,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活动如期进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快开评标场所建设,认真做好省直单位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进场准备。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请于7月31日前将本地区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情况报送省财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