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投标投标监管机构、招标投标各方主体:
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等相关规定,省厅出台了《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的通知》(赣建字[2022]1号)文件,因涉及相关流程改动较大,为理顺流程、保障招标投标工作顺利进行,特此提示。
一、招标阶段
1、原招标公告中“资金已落实”栏目修改为“资金来源”,系统目前限定填选项为“财政”、“自筹”、“财政和自筹”,资金来源为其他的应在“其他要求”中注明。
2、运用信用评价结果的招标项目,应在项目招标公告“其他要求”中明确注明,不应通过答疑或补充公告形式变更招标项目是否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开标。
二、开、评标阶段
1、凡使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及其他涉及评分内容的开标过程中,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各计分项打分,并逐个对扣分项汇总说明理由,目前系统模板为“专家评分情况及扣分理由——(商务、技术、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完毕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以隐藏其姓名方式在开标现场予以公开。
2、采用报价承诺法并运用信用评价结果的招标项目,系统默认所有中标候选人为不排序,待后续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截止后,招标人依法依规自主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方法,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予以注明。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
1、中标候选人公示新增“排序”“不排序”选项,目前仅允许采用报价承诺法并运用信用评价结果的招标项目可以勾选“不排序”,其他项目必须勾选为“排序”。
2、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新增“公示截止期”,需由招标人选择具体日期作为公示截止日期,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且公示截止日应为工作日。
3、原则上一个招标项目,仅进行一次“中标候选人公示”,该公示期内可对全部中标候选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按规定处理。
4、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招标)新增“业绩查询网址”,招标人应当公开所有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格审查业绩查询网址(无法直接查询的应提供外网查询路径及查询方法),该网址应与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截图一致。
四、中标结果公示阶段
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依法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2、中标结果公示中需注明中标人在该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排序(不排序的需注明不排序),并写明中标人确定的方法、理由。因异议、投诉、中标候选人主动放弃中标等原因确定非排序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或在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的,应将相关情况详述。
五、社会监督
1、各级监管机构应重视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主动配合做好系统更新工作,认真服务好招标投标各方主体。
2、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对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工作有疑义的,可先向招标人提出公开信息的请求,视情形涉及较大疑义的应书面提交,招标人应及时整改,涉及公告、公示信息的整改,对应期间应重新计算;招标人整改未到位的,或招标人自身提出的疑义,可向对应监管机构提出书面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