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西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赣财购〔2015〕5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全省公务用车
定点加油有关事宜的通知
省直有关各单位、各大专院校、各设区市、县(区)财政局: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燃油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加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全省联动、分级管理、统一招标、规范行为”办法,2015年起继续对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管理。现就全省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实施范围。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称用油单位)的各类公务用车(包括大车、小车、摩托车等)一律实行定点加油。
二、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各类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有效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站。全省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继续由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系统所属各加油站为江西省公务用车唯一定点加油供应单位。
四、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2004年已进行公务用车统一招标定点加油的,在定点加油有效期内,必须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得为公务用车加油再进行招标活动。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系统不得为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再进行投标活动。
五、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优惠额。凡在定点加油站加油,不分油品、油号、不分区域一律在当地当天挂牌价的基础上每公升优惠人民币0.05元,优惠金额不返回用油单位,由中石化江西分公司直接上缴省财政。
六、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实行IC卡管理。全省各级各用油单位公务用车加油一律凭政府采购专用IC卡,按照一车一卡进行加油。
七、政府采购加油专用IC卡管理。各用油单位的每车用油限量由各用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透支无效,余额继续使用。
八、油款结算办法:省直公务用车政府采购专用IC卡每月由各单位按每台车的用油情况在当地中石化江西石油公司进行充值;各市、县(区)充值办法由各地财政部门自定。任何单位不得再使用现金支付江西省境内加油油款。各单位的加油零星发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凡用油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的有关规定,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九、各用油单位可通过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系统所属各加油站售卡充值网点查询本单位公务用车加油情况,加强对公务用车用油量管理,加强对公务用车的派车管理,防止公车私用、公油私用等现象,堵塞漏洞,节约国家资金。
十、公务用车加油时,要遵守各加油站规章制度,司机应主动出示政府采购专用加油卡,经加油站工作人员核对车牌后方可加油;各加油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加油车辆牌号与所持IC卡车辆牌号不一的加油行为,并应向该公务车辆所在单位和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举报。
公务用车加油时,若发现加油站有短斤少两,以劣充好,违反价格优惠规定的现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当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和所属县(市、区)执行,省直驻各市、县(区)的各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可就地按本《通知》规定办理定点加油手续。
中央驻赣各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可就地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二、本通知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2015年3月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印发